2009年11月3日星期二

明清兩代的士紳


士紳是明清兩代社會的一個獨特的社會階層。

明中葉以降,社會結構發生了較大變化,其中重要表現在土與商兩個階層的升降與分合上面(余英時.1985年)。士紳包括士層與紳層,是一個合稱。士紳階層的產生,與自明代開始科舉制度包含學校制度的改變有關。科舉的受試資格在明以後只限於學校的學生,士、庶之間因此有了制度上的區別。士階層,由未入仕但持有學位的讀書人所組成,亦即是現在的知識分子,他們包括生員、監生、舉人等。

自明洪武始,生員可從國家得到相當於九品官的特權,其中最重要的是徭役優免。明初監生大部份由生員中選拔,並且可以直接入仕,或參加鄉試而成為舉人,舉人可憑其資格入仕,也可以多次參加會試,且從國家得到與監生相同的終身特權。因此明清時代的士階層是社會的特權階層。

其後,透過捐納亦可成為生員,生員與監生的數目隨之劇增,逐固定成為一個獨立的階層。紳是入仕有官位的讀書人的階層。明清兩代,因為有捐官制度,紳也就不一定全是讀書人了。社會上把未入仕的學位持有者與有官位者併稱為士紳。

明中葉後,里甲制逐漸瓦解,士紳擔起國家統治鄉村的輔助者,他們透過捐官、捐錢建學校、祠堂獲取社會地位和政治影響力,同時並享有各種特權,不斷積集土地。非特權地主,為避免過重的稅役負擔,亦通過捐納方法成為紳士,或藉詭寄和投獻把田地委托給紳士,故士紳漸漸亦具備了大地主的特性,成為明清兩代較重要的一個社會階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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