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29日星期二

宋代「徵榷制」的特點


「徵榷」是古代政府對某些生活必需物品採取專賣專利的制度,以取其利作為政府的財政收入來源。徵榷物品歷代有所不同,一般包括鹽、茶、酒、礬、香、醋等。

歷代政府對徵榷控制的程度各有不同,形成不同形式的徵榷制。總體而言,宋代的徵榷制度有以下特點。首先,宋代徵榷制較前代更加擴大。宋代徵榷中的鹽、茶、酒、礬都是自前代繼承下來,而香、醋則是前代所無,為宋代始創。徵榷範圍的擴大,意味徵榷在宋已不是傳統的賦稅和徵商方式,而是擴大對茶、鹽、酒、醋等生產者和消費者的直接剝削。

其次,宋朝各項徵榷從生產到流通對茶、鹽、酒、礬等進行不同程度的控制,從而獲取厚利。對上述物資的控制,宋所採取的形式是多樣化的,包括從生產、運輸到銷售,全部由政府控制,如解鹽和蜀川官鹽井;由政府給專業戶以一定的本錢從事生產,產品全由政府收購、專賣,或轉由商人銷售,如茶、鹽、礬等;政府控制產品流通,通過榷貨務轉賣給商人,如香藥的禁榷;政府只徵收租稅,如北宋神宗時在東南實行的茶法(貼射法);政府只實行專賣,徵收商人的專利稅,如宋徽宗時的茶引法、鹽引法等。以上不同形式的徵榷制雖有所區別,但總的趨勢是徵榷制越來越加強,到蔡京當權時達到極點,茶、鹽、酒等的徵榷制更嚴密和完備,不僅為南宋所繼承,而且也為元、明、清各代繼承,影響重大。

再者,在徵榷制下,宋社會經濟關係顯得極為複雜。當政府直接插手生產和運銷時,就產生勞役制,如解鹽畦戶、蜀川官鹽井戶在北宋初都是被迫徵集的,因而有勞役的性質;在徵榷制下,茶農、佃客和僱工、鹽農、備丁和小火,以及酒匠,是茶、鹽、酒的生產者,他們的勞動財富被政府、中上等茶園主、中上等亭戶以及大商人攫佔瓜分。政府同大商人結成親密伙伴,共同吞噬各項厚利。而通過專利制度,一部分大商人同政府結合,轉化為官商。這是自宋以後,形成官僚、地主和商人三位一體的重要渠道之一。

最後是宋的徵榷稅佔政府收入的比重日益增大,徵榷成為宋以後中央集權統治的物質基礎和支柱。北宋初年,田賦是宋最主要的一項稅收。到宋仁宗以後,政府財政稅收結構發生了重要變化,商稅以及由鹽、茶、酒、礬、香等構成的徵榷稅越來越佔有重要地位。以酒稅為例,宋太宗時總計三百二十五萬九千貫,佔當時貨幣收入的20.4%;宋仁宗慶歷年間高達一千七百一十萬貫,佔44%;鹽稅在宋太宗至道三年為二百三十五萬八千餘貫,到宋神宗元豐元年達二千二百三十餘萬貫,加上茶、香、礬之入達二千四百萬以上,佔當時貨幣總收入的40%。顯然,宋中央集權制能夠維持下去,與徵榷之利分不開。自此以後,元、明、清三代繼續了宋的做法,對徵榷制度繼續加強,借以榨取更多的稅利,徵榷制亦日益成為中央集權制的物質基礎和支柱。

總之,兩宋對鹽、茶、酒、礬、香、醋等多種物品實行徵榷政策,成為官營商業的主要部分,但由於私營工商業的發展,宋朝政府多次改變專賣辦法,實行通商,由朝廷完全獨佔經營的環節逐步減少,由商人經營的環節漸漸增多。但政府通過徵榷制所獲的稅利並沒有減少,反而不斷增加。

2008年4月17日星期四

《易經爻辭》中的「物極必反」與「居中」觀念


《易經》為中國古代占卜的書,書中的卦、爻不只是純粹形式的符號,卦、爻的組織、排列和命名,還表現了若干有關「宇宙秩序」的哲學思想。其中在紀錄占卜凶吉的爻辭中,就表現了「物極必反」與「居中」的觀念。

所謂「物極必反」的觀念,是爻辭在論述各爻吉凶時,強調宇宙萬有的相反相成之道,或人生歷程循環交變的道理。具體而言,卦象為吉的,最後一爻多半不吉;卦象為凶的,最後一爻有時反而為吉。即卦象顯示了吉的境遇,但吉的終結會轉化為不吉。例如,「坤卦」的卦辭為:「元、享,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,先迷後得主,利,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。安貞吉。」為吉卦。但坤卦最後一爻的上六爻爻辭為:「龍戰在野,其血玄黃。」指二龍相鬥,兩敗俱傷,顯然是凶象。如果在占卜時得了這一爻,就宇宙現象的解釋而言,就包涵了「物極必反」的意思;對人事現象的解釋而言,即有「樂極生悲」的意思。同樣,凶象之卦,最後一爻多轉而為吉。例如,「蹇卦」卦象為凶,但最後一爻爻辭為「往蹇來碩,吉。利見大人。」表示君信其臣,轉為吉。與吉卦終爻轉凶一樣,凶卦終爻亦轉吉,同樣表示了「物極必反」的觀點。

另一個爻辭中判定吉凶的原則,是以「居中」為吉。即以每一重卦中內、外二卦的中爻為宜居之位,表示第二爻與第五爻通常為吉。依爻辭的一般判例,即使在凶卦中,二、五爻之象亦照例較好;而在吉卦中,二、五爻之象更顯吉利。例如,「坤卦」中,二、五爻的爻辭為「直方大,不習,無不利。」「黃裳,元吉。」表示無往不利及具吉祥之兆,可見二爻之象至佳。

勞思光(1995)認為,從思想史的角度看,爻辭所表現的「物極必反」觀點,應是古代中國思想中的「變化」觀念,亦是周民族占卜思想的中心。《易經》卦象對客觀世界的預示,既涉及宇宙歷程,也可應用於人生歷程。「物極必反」的觀點強調事物的「變化」或「轉化」,具有本體宇宙論的涵義;「居中」觀點強調居中以求「變中之不變」,隱含著在「變化」的本體宇宙論中,人們應知道如何自處的價值觀。例如,宇宙萬物既物極必反,順此轉化者便趨吉,逆之者便致凶;因此在人事上的一些自處之道,便要遵循宇宙論的「自然」規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