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4月17日星期四

《易經爻辭》中的「物極必反」與「居中」觀念


《易經》為中國古代占卜的書,書中的卦、爻不只是純粹形式的符號,卦、爻的組織、排列和命名,還表現了若干有關「宇宙秩序」的哲學思想。其中在紀錄占卜凶吉的爻辭中,就表現了「物極必反」與「居中」的觀念。

所謂「物極必反」的觀念,是爻辭在論述各爻吉凶時,強調宇宙萬有的相反相成之道,或人生歷程循環交變的道理。具體而言,卦象為吉的,最後一爻多半不吉;卦象為凶的,最後一爻有時反而為吉。即卦象顯示了吉的境遇,但吉的終結會轉化為不吉。例如,「坤卦」的卦辭為:「元、享,利牝馬之貞君子有攸往,先迷後得主,利,西南得朋,東北喪朋。安貞吉。」為吉卦。但坤卦最後一爻的上六爻爻辭為:「龍戰在野,其血玄黃。」指二龍相鬥,兩敗俱傷,顯然是凶象。如果在占卜時得了這一爻,就宇宙現象的解釋而言,就包涵了「物極必反」的意思;對人事現象的解釋而言,即有「樂極生悲」的意思。同樣,凶象之卦,最後一爻多轉而為吉。例如,「蹇卦」卦象為凶,但最後一爻爻辭為「往蹇來碩,吉。利見大人。」表示君信其臣,轉為吉。與吉卦終爻轉凶一樣,凶卦終爻亦轉吉,同樣表示了「物極必反」的觀點。

另一個爻辭中判定吉凶的原則,是以「居中」為吉。即以每一重卦中內、外二卦的中爻為宜居之位,表示第二爻與第五爻通常為吉。依爻辭的一般判例,即使在凶卦中,二、五爻之象亦照例較好;而在吉卦中,二、五爻之象更顯吉利。例如,「坤卦」中,二、五爻的爻辭為「直方大,不習,無不利。」「黃裳,元吉。」表示無往不利及具吉祥之兆,可見二爻之象至佳。

勞思光(1995)認為,從思想史的角度看,爻辭所表現的「物極必反」觀點,應是古代中國思想中的「變化」觀念,亦是周民族占卜思想的中心。《易經》卦象對客觀世界的預示,既涉及宇宙歷程,也可應用於人生歷程。「物極必反」的觀點強調事物的「變化」或「轉化」,具有本體宇宙論的涵義;「居中」觀點強調居中以求「變中之不變」,隱含著在「變化」的本體宇宙論中,人們應知道如何自處的價值觀。例如,宇宙萬物既物極必反,順此轉化者便趨吉,逆之者便致凶;因此在人事上的一些自處之道,便要遵循宇宙論的「自然」規律。

沒有留言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