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月16日星期三

宋代道學家強調「男尊女卑」,並沒有導致宋代婦女地位低落



宋代道學家強調婦女守貞、男尊女卑。程頤不但提倡「餓死事小,失節事極大」更主張男子出妻,「多辯則出之」(《理性大全》)但這只表示要求貞節被重視的時代,正是社會不講貞節的時代。

事實上,宋代婦女並不重視「貞節」。北宋大政治家王安石曾嫁媳婦,他的次子王霧精神有病,長大後娶龐氏為妻,夫婦常發生齟齬,王安石素知兒子不正常,怕兒子他朝死後,媳婦會背上剋夫的惡名,就替兒媳找了個老實人另嫁。在宋代,不但王安石嫁媳婦,比他早些年的范仲淹將他的孀居兒媳嫁給死了老婆的門生王陶。范仲淹的母親謝氏也曾嫁過姓朱的,范仲淹顯達後,毫不以母親再嫁為恥辱,朝中大臣對范母亦甚為尊重,這反映當時社會接受婦女再嫁。而宋代法律直到宋後期,仍然肯定婦女的離婚權和改嫁權。宋代婦女既然改嫁者較多,守節者就顯得較少。元人編修《宋史》苦苦搜尋也只挑出四十三位烈女,這與明代相比未免瞠乎其後。

宋代理學家提倡貞節,對社會的影響,一方面要由理學家的社會地位決定,另一方面要區別開這種影響對當時社會和後代社會的作用的大小。首先,理學不是宋朝的官方哲學和主要統治思想。宋代學派林立,各說其是,互不相讓。程朱理學只是這些學派中的重要一派而已。理學家的貞節觀和強調「男尊女卑」在北宋的影響力仍極其有限。像程頤的侄女,其夫死後再嫁,他的侄媳也是再嫁的女子。與此同時,在知識分子中,也有人同情女性的遭遇,替女性鳴不平,像袁采的《世範》就道出了婦女的苦況。可見當時知識分子對婦女的要求也不是一致的。禮教或宋儒的思想在當時尚在發展階段,說它大大降低宋代婦女的地位是言過其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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