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8年10月29日星期三

明清時期鄉村族田的功能


  族田是宗族共同擁有的土地。族田因用途不同而又稱為祭田、祠田、嘗產、公田、學田、義田等。

  明清時期的族田是宋元時期族田形態的延續,但在數量和分布上都遠遠超過以往任何時期,而且明清時族田的用途廣泛,因而功能亦較以往增加,具體而言,有以下幾種。

  首先是維持宗族的凝聚力。族田中的祭田、祠田的收入用於祭祀祖先;義田的收入主要用於贍族,以賑濟族中的鰥寡孤獨和貧困者,有「敬宗」、「睦族」的作用。清人張光銓說:「祠堂者,敬宗者也;義田者,收族也」。所謂「敬宗」,即慎終追遠,追溯宗族血緣關係的尊卑倫序,最終也是為了「睦族」、「收族」。可見族田可以維繫宗族的血緣關係,防止族人離散,維持了宗族的凝聚力。

  其次是維護宗族制度的發展。在宗族制度中,宗規家法是族權體現的保證,宗規家法之所以能夠約束族眾、保證族權的實現,是由於族人在祭祀、修族譜、聽祖訓、領取義米等宗族活動中樹立了宗族權力至高無上的思想,把遵守族規視為天經地義的事情。而上述一切活動都是以族田租入作為物質基礎的。同時宗族地主借發放族田租入之機,對族人進行宣化訓示之餘,並對族人的行為進行考察,用經濟手段加以獎懲,對防止族人反抗起了一定的作用。所以族田最終亦擁有達致維護宗族制度發展的功能。

  再者是保證國家賦稅徵收。族田是封建道德規範的集中表現,是「忠孝仁義」的樣板,自然應該把完國課放在首位。另外,族田是宗族為在亂世中求取穩固而設置的,完納國課成了保證族田田產穩固的第一條件,所以宗族不僅把完納國課作為首務,而且有具體措施加以保證,同時宗族組織、族長亦約束族眾按時完納私田的國課。

  最後是教育族中子弟。用族田收入來辦學,許多地方固定不變,其田專稱為學田、書田或膏火田,其中多數由鄉紳主辦,稱義學、義塾或族學,主要招收族中學齡兒童,接受文化啟蒙教育。義塾不收學費,並免費供給膏火、書籍、筆硯等,「凡應童子試者,宗祠給費優厚」。這些學校多以四書五經作為課本,學習官府的法典、詔令,向兒童灌輸倫理道德、綱常名教。粗認文字之後,再視家庭情況決定是否繼續讀書,執舉子業,或轉業從事農工勞動。鄉紳通過族學進一步控制族權,但客觀上對普及農村文化教育卻起了一定的作用。

  明清時期的族田在數量和分布上都遠遠超過前代,在維持宗族的凝聚力,維護宗族制度的發展,保證國家賦稅徵收,以及教育族中子弟幾方面都發揮了一定的功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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